綜合生產商
生產商是指創(chuàng)造產品的企業(yè),制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除了制造的功能外,通常還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生產商或稱為“制造廠商”,它是主要包裝食品及輕工制品的供應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制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制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較有規(guī);蚱放菩抛u的供應商除了制造的功能外,通常還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qū)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從企業(yè)進貨的商人。他們買貨絕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yè)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yè)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yè),或者是從企業(yè)拿錢進貨的商業(yè)單位的。
經銷商的調查雖然在調查內容中單獨分為一個部分,但是經銷商作為從企業(yè)一直到終端零售商的銷售渠道鏈里的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在市場中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經銷商可以獲得的市場信息也是最多的。因此,對經銷商的調查幾乎可以涉及到所有調查內容,也正是這樣,對經銷商的調查就顯得異常重要。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tǒng)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yè)務發(fā)展戰(zhàn)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fā)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wěn)定并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yōu)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yè)經營的品類規(guī)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人們一般會發(fā)現(xiàn),同樣的車,綜合經銷商相比4S店要便宜得多。這是什么原因呢?4S包括了整車銷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務(Service)、信息反饋(Survey),簡稱4S,與綜合經銷商最大的區(qū)別是專業(yè)性(特指對其代銷的品牌)較高,而且在售后服務維修保養(yǎng)等方面在同品牌上做的要專業(yè)的多。綜合經銷商在運行成本以及運作規(guī)模上都不如4S店大。因此也是為什么綜合經銷商會比4S店在車輛售價上便宜的一個原因,另外在服務上面,綜合經銷商只管銷售,而其他服務是不提供的。
雖然4S店的車要貴不少,但是廠家直接供貨的,質量肯定有保障 ,車到店后都要進行OBD檢測過關后才售車。綜合經銷商的車源不一樣,有些來自市場收購比如從4S店收來庫存或者有小傷的車。售后服務很難保證。因此建議到正規(guī)4S店購買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