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業(yè)務指引第2號(征求意見稿)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xié)議書
甲方(投資者):
乙方: 證券營業(yè)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證券交易
所交易規(guī)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xù)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
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
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xié)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
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yè)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yè)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
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
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
統(tǒng)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并忠實執(zhí)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 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 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 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 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關規(guī)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
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
,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
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xié)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
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xù)。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
資金帳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jiān)管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xù)。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shù)額、每天存取次數(shù)參照國家有關 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當?shù)谑龡l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
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xù)。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
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
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
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
1、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
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
續(xù)。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xù)期間,乙方不接受甲
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后,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
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
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
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
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
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xù)。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zhí)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
,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
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
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fā)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
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tǒng)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
、停電等突發(fā)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fā)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
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
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xiàn)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 協(xié)商;
。2) 提請中國證券業(yè)協(xié)會調解;
。3) 向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關投訴;